“对不起!”“没事,说清了就好!”日前,曾经关系紧张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被害人程某某的家属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听证会现场握手言和。这是一场福建检察机关首次通过微博同步直播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吴某某对被害人程某某家属表示真诚道歉,程某某家属也向检察官表示愿意谅解吴某某的行为,并建议该院对吴某某从轻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多年前,吴某某与前夫共同所有的两间平房,被原莆田县法院依法裁定给程某某以物抵债。两年前,吴某某因家中装修需要搭升降架,在未征得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家门口这两间属于程某某的平房拆除了。因被拆房屋的价值较大,吴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和解,但秀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发现吴某某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仍然不到位。为了真正解决双方问题,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吴某某耐心沟通、解释。吴某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非常后悔。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已彻底化解,初步认定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该院刑事和解案件相对不起诉条件,于是按规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该院廉政监督员,并邀请秀屿区人大代表召开不诉听证会以征求各方意见,并对听证会微博同步直播。
会上,大家认为该案双方矛盾已化解,赞成检察院对吴某某的拟不起诉意见。参会人员还对秀屿区检察院敢于召开听证会进行微博同步直播的做法表示非常赞赏,认为公开听证彰显了该院对自身执法公正廉洁的自信,极大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终,该案被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均无异议。
据了解,早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秀屿区检察院便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诉前刑事和解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刑事和解工作,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其成功的经验做法也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秀屿区检察院还在全省首家制定《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实施细则》,将刑事和解后应当作相对不起诉和应当起诉的几种罪名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针对拟不起诉的刑事和解案件召开拟不诉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这次全省首次的微博直播听证会,正是该院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日常工作的一个普通缩影。(记者陈琦 通讯员 林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