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预防举措,构建长效机制
——访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占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基本思路和实现途经,特别是把预防作为反腐治本的基本路径。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占堆介绍说,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对拉林公路、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藏木电站等10余项重大项目开展了同步预防、全程预防,确保了投资安全、项目优质、干部优良。以预防教育为抓手,以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深入开展了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工作,直接受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超过了10万人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民参与预防腐败的意识。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334人,全区纪检机关给予“问题干部”党政纪处分1725人。
占堆介绍说,预防腐败就是要汲取教训、亡羊补牢,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当前,我区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我们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预防腐败必须坚决做到制度、教育、监督并重,统筹各方力量,创新预防举措,积极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占堆建议,第一,完善预防腐败立法。建议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预防腐败条例》,进一步明确职能机关预防责任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义务,明确预防方式、方法和人财物保障,实现预防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预防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提升预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议建立统一的预防腐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把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要信息、重大事项如户籍、金融账户、出入境记录、固定资产登记、社会关系、违纪违法等信息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申请可随时查询,前移预防关口,对干部进行动态监督,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第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议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权力部门依职能制定权力清单,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划分各类人员的职权,把权力与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有权受监督、失职必追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四,创新预防教育形式。深化反腐败倡廉教育,继续发挥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等传统教育功能,更要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积极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提高预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预防工作新局面。
第五,增强监督意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离任审计和问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务实、清廉、担当。强化党委党组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专门机关的主要责任,完善预防腐败体系,增强预防合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中国梦西藏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廉洁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