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妹在为身份证录入指纹。
“圆了多年的梦想,谢谢你们!”从民警手中接过崭新的户口簿,刘伯心情十分激动。收养刘妹26年来,刘妹的身份证始终无法办妥。近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民警的帮助下,刘伯的养女刘妹终于结束了26年的“黑户”生活。
养女难上户口
刘伯是高明区西安平江村的村民,无婚姻、无子女,靠捡废品为生。1991年的一天,他在富湾沧江河堤捡到一女婴,取名刘妹,抚养至4岁才会走路。因刘妹智力较低,生活不能自理,两人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加上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刘妹一直无法入户。没有户口,意味着刘妹无法享受医保、低保,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这让刘伯愁白了头。
2015年年底,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刘伯的情况。但此时刘妹已经超过14周岁,超过了被收养的法定年龄,无法通过收养的途径入户。但民警没有放弃,而是着手收集材料,先后走访了村民、村干部等证人,并为刘妹做了DNA比对,排除被拐卖的可能。
民警热心帮忙
时间来到了2016年10月,随着广东省政府下发《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也就是说,按照新政,只需要提供事实收养关系公证书、公安机关打拐库比对结论以及相关调查材料,刘妹就能办理入户手续了。
今年2月28日这天,户籍民警、社区民警和村干部再次来到平江村。这次,他们是来接刘伯、刘妹去办证厅办理入户手续的。刘伯从家里搬出一个铁盒,把层层包裹的身份证、户口簿拿出来交到民警手里。“明显感觉到刘妹今天话多了很多,也笑得很开心,平时不怎么说话的。”社区民警伍建全说。
在照相馆里,刘妹拍了人生第一张证件照,还和刘伯照了一张全家福。填表格、签名、拍照、录指纹,很快他们就拿到了户口簿。再过2个月,刘妹就能拿到身份证了,困扰他们26年的无户口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目前,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户政部门正开展“暖心工程”,着力解决全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摸排出33名无户口人员。“针对无户口疑难问题,我们实施一人一档、分批落实、全力解决,确保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合法、有序、规范。”高明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中队长黄锦辉表示。(张闻 袁武 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