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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法在津试点司法救助工作

2017-03-10 08:35  来源:天津长安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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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天津法院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一是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实现了责任部门、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六个统一”;二是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但依法又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二审改判死缓的案件,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三是推进人民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联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本市救助与外省救助联动,形成了“六个统一、一个加强、三个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这套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98件,发放救助金6154.96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57万元。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法治化。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点评:

  司法救助制度源于国家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和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把天津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试点单位,充分体现了对天津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市财政每年拨付专项救助资金,为法院解决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提供资金保障。近年来,天津法院按照“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目标,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了责任部门、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六个统一”的司法救助法治化“天津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去年以来,天津法院办理救助案件690件,发放救助金1844.5万元,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救困、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天津法院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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