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次采访高丽娜发起“阳光爱心社”还是在几年前,此次她荣膺“河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多年未见给人的印象还是那样风风火火:说话快人快语,上楼一步两个台阶……总感觉她身上似乎有用不完的劲儿。她说:“我是个闲不住的人,工作、助困还有爱心社的事儿都等着我,这股劲儿可不能松下来。”
将爱融于工作中
高丽娜22岁参加公安工作,20余年的警察生涯中,大多数时间是在法制岗位上度过的,从法制民警、法制股副股长一直到法制大队教导员、大队长。作为献县公安局这些年来唯一的一个女法制民警,她把“根”深深地扎在了公安法制这片沃土上。
在献县公安局,只要提到“高丽娜”这个名字无人不知。多年来,她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公安系统内部法制审核工作职能之外,还给全局办案单位和民警充当“法律顾问”,并承担起义务普法的重任。
她的普法的足迹遍布献县的城区乡镇、企业学校,被群众称为“穿警服的普法大姐”。自她从事法制工作以来,审核的各类案件中无一起错案、瑕疵案件,在她的带领下,法制大队连年被上级公安机关评为优秀单位,全局法制工作在全沧州市乃至河北省名列前茅。
法制大队教导员许国彬和高丽娜一起搭档8年,他说,高丽娜在平时的工作中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大爱”倾注在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身上。
2014年秋天,一位在献县打工的未成年人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
得知消息后,男孩的父母从河南赶到献县,见到高丽娜之后放声大哭。高丽娜一方面安慰两位老人,为他们讲明法律规定和政策,另一方面当着他们的面给看守所和检察院的同志打电话,叮嘱他们在生活上对孩子进行照顾。男孩在服刑期间,高丽娜多次带着生活用品和书籍去看望他,鼓励他重拾生活的信心。男孩刑满出狱时,他的父亲从老家来接他,高丽娜自己开车接送,直到将这对父子送上回家的汽车。
把爱置于信念里
高丽娜在献县甚至周边地区都小有名气,是因为她热心于爱心公益活动,并将其作为一种毕生从事的事业去耕耘。她放着自己家的事情不管,一有空就出去扶危助困、照顾别人;从来不追求吃喝穿戴,几身警服倒替着一穿就是一年,然而在资助困难群众时却从不含糊。
献县有一位女孩子2015年考上了北京某大学的研究生,然而每年1万余元的学费却让这个清贫的家庭犯了愁。孩子的父亲说不让孩子上学了。高丽娜却说:“不行,考上了这么好的学校不上实在可惜,我回去想想办法。”
她和爱心社的成员们商量,由爱心社每年资助孩子2000元学费,自己每年拿出1万元。这个决定让包括家人在内的很多人都不理解,觉得已经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而高丽娜却说:“日子紧张三年左右的时间,就能把这个孩子供出来,她就有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与孩子的前途相比,这实在微不足道。”
用爱感召身边人
高丽娜不光自己热心公益事业,还积极带动身边的人参与其中。“献县阳光爱心社”,这个由她发起成立的献县第一个民间爱心组织,成立近9年的时间里,共组织公益活动160余次,资助优秀贫困学生200余名,直接或间接捐赠的款物达到百万元、旧衣物5000余件,爱心社也因此荣获“沧州十大爱心集体”等荣誉称号。
随着爱心社的名气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高丽娜高兴地说,爱心事业给她的最高“荣誉”就是“传承”二字。
高丽娜曾资助过一个因为家境贫困辍学在家的男孩子,这个男孩没有辜负她的希望,一路成长,最终完成大学学习,在北京找到了工作。自食其力之后,他也加入爱心社,将自己收获的爱心和帮助回报给了社会,回报给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
感动了无数人的高丽娜,在给人帮助的过程中也被大家深深地感动着。她说:“我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能够唤起整个社会的爱心,让人人都献出一份爱,让我们周围的人都能快乐,都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