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积珍,女,藏族,现年42周岁,本科文化程度,1993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在基层司法战线工作19年,宋积珍同志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时刻铭记守护天平的责任和使命,用法理明辨是非,用真情服务群众。近三年来,她共审结案件500余件,调撤率达70%以上,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2014年在担任海晏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时,庭室被评为“先进集体”,生活清贫却精神富有,事迹平凡却真诚感人,是宋积珍同志工作历程和人生轨迹的真实写照。在她的身上,很好地体现了基层法官质朴无私的奉献精神,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和廉洁自律的职业精神。

与法结缘 一路前行
宋积珍同志高中毕业以后,在电力行业工作,1997年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职业的热爱之情到海晏县法院工作。从走进法院的第一天起,她就立志当一名好法官,用行动践行自己的诺言。
她非专业出身,没有法律底子和工作基础,和别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也就意味着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上班几个月后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取青海民院法律专业,在学习和工作期间一直从书记员做起,勤动手、多动脑,跟着庭长上牧区下农村办案,向群众虚心学习,认真钻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时时刻刻做有心之人,为工作打好基础。除了在工作中吸收知识,积累经验,还先后完成了大专和本科的学历,取得了法律专业文凭,这位半路出家的“高中生”通过考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变成了功底扎实的“科班生”。
2011年以后,宋积珍同志先后在海晏县法院担任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通过一个个岗位的锻炼,也一步步走向成熟,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都大大提升。2014年,她被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担任海晏县综合审判庭庭长。
海晏县地处美丽的青海湖畔、湟水源头。全县国土总面积4853平方公里,辖4乡2镇,共29个行政村50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及3个城镇社区,总人口4万余人,是一个以牧为主、牧农结合,藏族为主体,汉、藏、蒙古、回、土等9个民族聚居的县城,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7.1%。这里人口虽少,但社会结构复杂、民风彪悍、矛盾纠纷多,司法工作压力大,每年全院案件数达到400余件,民事案件就达300件左右。凭着一股敢闯敢干、敢打敢拼的精神,她挑起了综合审判庭这副重担。在庭里她着手抓案件审理,不仅办好常规案件,更敢于啃“骨头案”。2014年,武警海北支队诉苟氏三兄弟草原承包合同一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她带领合议庭法官多次去双方当事人处调解,最终虽还是以判决告终,但调解过程中的艰辛与困难对于她而言这只是应该的工作,但这种认真不怕麻烦的工作行为得到了该院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2014年及2015年她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到78%,结案率达到98%。2015年先后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
倾情为民 清廉办案
公正是法官的天职。基层法官面对的是基层人民群众,每一件案件都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只有找到情、法、理的最佳结合点,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从事司法工作19年来,宋积珍同志审理的案件中,无一违法违纪、无一上访缠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对于她的秉公办案、热情服务给予旌旗表扬。
2014年11月,家住海晏县甘子河乡俄日村村民65岁的旦巴老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该事故中他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当时肇事车辆只保有强险,肇事方和挂靠单位对剩余赔付互相推诿。办案千件,体会了太多的人间冷暖,宋积珍同志最不能接受人伤亡严重却无人赔付的社会现象。为此,她对这个案件格外用心,来回奔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20多次往返,肇事方和挂靠单位想方设法一次性给老人赔付了剩余赔偿款,老人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事后,老人的儿子陈里加木措对宋积珍同志送来旌旗以示谢意。
为法官者,不仅需要多于常人的经验智慧,而且还需要更多于常人的自律。宋积珍同志始终把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坚守良知,树立正气。2016年3月,在一起服务合同案件中,被告愿意给原告支付购买产品的剩余款项,但因原告的美容产品价格高于其他美容院,被告庭前多次与原告交涉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前宋积珍同志给原、被告分析了诉讼风险及成本,在此基础上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事后被告为感谢她,偷偷将装有现金的信封放在她办公室抽屉里,她发现后,立即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找到被告做了严厉的批评,将钱退还给其本人。被告面红耳赤但心里无比甜蜜,司法的公正又一次体现在了实处。
在19年的基层法院工作中,她有给当事人回去的路费,有将自己的衣物送当事人济贫的,有去当事人家中给孩子们买糖果的,这些个点点滴滴无不进入每个受帮助当事人的心中。
勇于开拓 永不停步
办案之外,宋积珍同志经常组织庭里法官及书记员集中学习各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鼓励他们不断更新、精进业务知识,给予当事人相关建议,引导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举证,真诚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不知如何举证、打官司等问题。
在审判、调解中的要求当事人尽量亲自出庭参与调解、质证或辩论,尽量避免缺席审判,以面对面的交流来疏导、排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以理性精准又温润体贴的司法专业素养来追求真正的“案结事了”。对调解的案件尽量要求当事人自动履行,最大程度维护了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为减轻执行工作铺石垫路,这些工作在民众满意度调查中遥遥领先。她就是草原上的格桑花,普普通通的格桑花,独自绽放着美丽的风采,一路走来,沁人心脾的芳香,被淡淡地释放着。生命不息,溢香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