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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贵州清镇法检“两长”会审电信诈骗犯罪案

2017-03-03 16:27  来源:法制生活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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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审理当地首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清镇市法院院长舒子贵担任审判长、清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雪松出庭支持公诉。据悉,由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检察院检察长提起公诉的“两长”会审案件是不常见的,体现了贵州司法改革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办案的规范化。

  据介绍,2016年10月下旬,被告人蒋某海与“八斤半”(另案处理)共谋,租车驶向不特定的区域,在途中使用伪机站发送诈骗短信,对不特定的群众实施诈骗。

  蒋某海因无驾照,便邀约刘某贵负责驾驶车辆。2016年10月24日,三人租赁轿车一辆,将伪基站的设备安装到车上。蒋某海和刘某贵前往赤水市、正安县、仁怀市、湄潭县以及贵阳市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等地,途中蒋某海使用伪机站冒充中国农业银行95599发送诈骗信息:“截止19点我行将自动从您的卡上扣除年费1800元。如有疑问,电话咨询。”诱骗收到信息的市民回拨预留的联系电话。

  市民石某洪、杨某莉、向某永接到诈骗短信后,按短信提示内容回拨所留电话,在银行ATM机上按照诈骗人员的提示进行操作后,被骗财物共计78539元。

  2016年11月1日,二人在清镇市继续发送诈骗短信时被抓。2月28日,在法庭上两名被告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现在国家司法机关在重点打击电信诈骗,应该从重处罚,希望法院依法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海、刘某贵明知通过伪基站向不特定群众发送诈骗短信系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导致三名被害人被骗财物7.8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判决被告人蒋某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刘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舒子贵称,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进入员额的法官都要在一线办案,之所以选择承办此案,是因为近年来电信诈骗案影响恶劣,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建议广大群众接到这种短信后,应该直接回拨银行卡上的客户服务电话,而不要回复短信上预留的座机或者手机号码,也可以问问银行工作人员,学会自我保护。

  张雪松称,自己有10多年没有作为公诉人坐在法庭上支持公诉了,之所以选择此案,是清镇市检察院是贵州司法体制改革其中一个试点单位,作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除了起到表率作用,更多的是作为一名员额制检察官必须要到审判一线去,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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