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组织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中,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的原酒超公司武威输变电工区副主任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被确定为“2016年全国10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永昌县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原酒超公司武威输变电工区副主任张某某涉嫌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在张某某被依法决定逮捕并羁押于永昌县看守所期间,张某某辩护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永昌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收到张某某辩护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的理由和证明材料进行了初审,决定进行立案审查。办案检察官对张某某涉嫌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案卷进行细致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听取本院反贪、公诉部门意见,了解侦查取证、犯罪事实及证据变化情况;听取看守所意见,了解张某某羁押期间现实表现;听取张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了解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到张某某所在的社区调查核实其平时表现、家庭状况。
2016年4月21日,永昌县检察院向永昌县法院提出了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4月25日永昌县法院采纳了建议,决定对张某某取保候审。同年11月30日永昌县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