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7个审判执行团队+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大队”新型审判行政管理模式正式运行。今后,10个团队在“大部制、扁平化、团队式”管理模式下将代替原有20个内设机构,这标志着福建法院首次实行新型审判执行团队。
据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作为我省10个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积极探索创新,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打破原有庭室建制,同时凸显自贸、涉台“元素”,以专业领域设置7个审判执行团队(刑事审判团队、少年家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行政生态审判团队、自贸涉台审判团队、法庭团队、执行团队),每个团队由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整合3个1人庭,整合2个审判庭,避免机构重叠。保留敖东、流水、苏澳3个基层人民法庭建制。法庭团队负责人可以根据各庭案件需求,对基层法庭的人员、案件进行适当、合理调配。”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院长丁仰豪介绍。
新的审判团队运行后,实行“随机分案+动态调整”的分案模式,改变原有庭室间案件量、工作量不平衡问题,实现司法资源和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中心集中排期、审前送达、速裁等功能,突出“对外服务群众诉讼、对内服务法官审判”职能;同时整合办公室、政治处、行装科等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明确权责,集中力量服务保障审判一线。
“通过此次创新设置行政综合和审判执行团队,在优化内部职权配置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法院的公信力,力争为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丁仰豪表示。(陈菁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