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的目的不只是单纯地打击犯罪分子,更要挽回受害人的损失。2016年12月3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并下发《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方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本着“就近就便、应还就还”的原则,依法及时返赃共计340余万元及文物10件,其中一般等级的文物6件,无等级的4件。
就近就便,及时返还赃款赃物
针对近一年来的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和盗抢骗涉案财物依法及时返还工作,全区公安机关本着“就近就便、应还就还”的原则,从受害群众的角度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面子工程,不开返赃大会,对于该返还的赃款赃物,依法及时返还。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民警更是上门返赃。
2016年12月26日,西藏自治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区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厅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办,拉萨、山南两市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盗抢骗”涉案财物和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共计返还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70万余元。而这个数据,只是我区刑侦部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返赃款的冰山一角。
2016年,全区各市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厅安排部署,先后对盗抢骗涉案财物和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进行了依法及时返还。其中,山南市刑侦部门于2016年9月、12月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分两次对被害人进行了依法返还,共计返还170万余元;林芝市刑侦部门依法返还“盗抢骗”涉案财物及电信网络诈骗冻结资金16万余元及被盗电瓶、贵重首饰、手机等财物若干;日喀则市刑侦部门共计依法返还涉案赃款2万余元;昌都市刑侦部门在案件办理终结之时,已将涉案财物依法及时返还被害人,全年共计返还涉案赃款及赃物价值80万余元及手机、摩托车等财物若干;那曲地区刑侦部门依法返还涉案赃款及赃物价值5万余元;阿里地区刑侦部门依法返还“盗抢骗”涉案财物1万余元、被盗摩托车三辆及被盗文物10件,包括一般等级的文物6件,无等级的文物4件。
挽回的不仅是损失,更是信心
“我们在将涉案赃款及赃物依法返还被害人的同时,还向被害人宣讲诈骗、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发案特点及预防对策。”区公安厅副厅长普卫东介绍说。
“依法及时返赃,既是将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战果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也表明了我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震慑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彰显了我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普卫东说,下一步,我区将从受害群众的角度出发,依法随案及时返还更多的盗抢骗涉案财物及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同时,继续坚持以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为抓手,紧密结合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