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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海南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推动生态检察创新发展

2017-01-22 15:43  来源:海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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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错了,我认罚,我要用实际行动来弥补造成的损失。”近日,在法庭上,冼某面对判决认罪服罚。

  冼某因贪图小利盗砍了林木27棵,在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首次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仅获刑,还要在盗伐区域补种相关树木并确保成活。该案也成为海南省首例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判决形式保证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典型案例。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 2015年6月,海南省检察院积极配合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海南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切实将推动海南绿色崛起扎扎实实落到行动上。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广泛开展生态巡查和专项宣传,严肃查处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认真督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立足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为了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生态检察办案组’,抽调具有专业特长的骨干检察官承办此类案件,目的就是为了从快从严打击犯罪。”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陈斌告诉记者。办案组加强信息收集、评估和核实工作,先后立案查办了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乐光农场国土科负责人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县九所公益林管护站站长韦某某及护林员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等3件生态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亚市检察院针对吉阳区博后村委会周边防护林被毁,林木蓄积量不详的情况,及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鉴定,确认被毁面积达6.3亩的事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省检二分院强化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资源,指派业务骨干支持昌江县检察院对李向和、王增财非法采矿案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原审被告人李向和的缓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专项行动以来,省检察院通过制发《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生态检察办案组”、畅通办理生态领域案件的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刑事犯罪368件459人,提起公诉 486件642人,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期待;通过开展生态领域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件,撤案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6件次,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生态领域的刑事审判监督,共对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提起抗诉5件5人,确保准确惩治生态领域犯罪行为,增强打击和震慑效果。

  突出重点,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

  1月5日下午6时,天色已经昏暗,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松、陈诚和县林业局石碌管护站站长苏河宾仍在深山密林里穿行,他们对林区国家重点保护公益林保护界碑是否安置到位和有无损坏情况进行着抽查。3人工作轨迹因在生态检察工作中而产生交集。生态检察工作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马虎。督促他们深入护林一线督查,不敢有半点松懈。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专项工作的重点聚集在查办和预防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上,紧紧盯住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

  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在乡镇,工作在保护生态第一线,最能先行感受到生态环境的变化,是生态环境的“体温计”和“晴雨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生态触角作用,把生态巡查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开展滚动式生态巡查4577次,发现收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71件;以“零容忍”态势,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4件56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渎职贪腐行为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依托22个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典型案例通报、举办专题预防讲座、“巡回”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专项预防警示教育391场次,约2.8万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进一步筑牢生态防护底线。

  充分履职,监督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法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全省生态检察工作中,这一措施被广泛运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国营岭门农场辖区内存在非法开采土地资源和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情况,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制止查处。陵水县检察院随即向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及时做出了整改。

  三亚市检察院对辖区半岭温泉水库、水源池水库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调研,针对饮用水水库污染问题向两个区政府、两个国营农场以及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发出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饮用水源的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均采取了相应的整治措施。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职能部门开展生态领域专项执法监督,积极推动生态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件,彻底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确保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不遗漏,无死角;通过开展生态领域专项调研,针对生态领域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6份,督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565件,有效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与生态领域职能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生态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全息移送,精准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快速打击生态领域违法行为,并全程跟踪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针对生态领域的管理漏洞,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制度60项,把“执法”限制在“规范”的笼子里,有效推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在办理曾某滥伐林木案过程中,海口市检察院和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两级联动对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曾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其种植在本立村北后坡的42株橡胶树砍伐。海口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发后曾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生态检察“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理念,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时向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曾某在砍伐的林地上补种被砍伐林木5倍的棵数210株树木。曾某积极补种林木,争取修复损失,恢复生态环境。海口市人大代表在对曾某滥伐林木案件生态恢复情况验收现场表示:“检察院能将生态恢复保护融入到具体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保护青山绿水的工作理念,突出了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思想,检察机关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忘生态大局,积极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80件,督促有关方面补植复绿3121余亩(约28.9万株),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协调统一。

  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专项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45项,形成了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为推动生态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生态“大数据”,迅速找准生态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延伸生态检察触角,在重点部门、乡镇、矿区、林区认真筛选和聘请了173名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化信息收集网络;根据生态检察工作专业性、时效性较强的特点,及时推进内部职能整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着力构建“侦、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与生态职能部门建立生态环保“两法”衔接机制、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步伐,努力凝聚生态保护的工作合力。

  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海南省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真正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在谈及下一步海南全省生态检察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斩钉截铁地说。

  贾志鸿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把抓好生态检察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由开展专项工作模式向常态化转变。按照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的统一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使生态检察工作进入持续性、常态化工作模式,并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长远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打造各地生态检察工作亮点,努力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为海南生态环境增“绿”护“蓝”,助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进一步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纳入“两法衔接”网上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解决办理生态案件的普遍性难题,主动加强与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研讨分析生态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统一执法思想、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着力解决取证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加强生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知识培训,补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知识短板,大力推进生态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海南省生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记者曹飏 汪志国 通讯员 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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