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贵州史上最严《条例》将为保护贵州水资源保驾护航
从2017年1月1日起,《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在贵州史上最严的水资源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之际,12月28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新闻会。“《条例》有许多改革创新的亮点,其中有三个是全国率先。”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率先在地方法规中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省份,贵州在治理赤水河等流域已取得先进经验。流经贵州流域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1059条,此次《条例》的施行,将保护全省每年平均径流量达到1062亿立方米的主要水资源。
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明确,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单位拒报或者谎报入河排污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的处罚力度空前增大,被称为贵州史上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条例。
全国三项率先
贵州作为全国年平均径流量排名第九的水资源大省,不仅在多年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了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且将其转换为法规条文固化下来。
此次修订水资源保护条例,把贵州省最近几年取得的“治水新经”都写进了法规中,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改革创新的三条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三个率先。第一是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其次是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要求提高中水回用率;第三是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河流的合理流量、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规划新建500座水库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贵州将继续狠抓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新开通建设福泉凤山、遵义观音、都匀石龙、威宁玉龙等一批大型水库,开工建设100座以上中型水库、100座以上小型水库,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可达150亿立方米以上。力争实现“市市(州)有大型、县县有中型、乡乡有稳定水源”的目标,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目前,国家部委已初步同意将福泉凤山等14座大型水库、129座中型水库及366座小型水库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李坚 杨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