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实施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50万元

资料图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广西通过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凡是向广西公安机关举报本自治区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最高可以获得奖励50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广西禁毒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加上受国际国内毒情持续泛滥的影响,全区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改变局面,我们多措并举,其中一条就是建立奖励机制,就是要通过奖励的办法,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勇于和身边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成为禁毒斗争的‘前哨’,自觉自发地以主人翁姿态检举揭发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使毒品犯罪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处藏身,葬身于禁毒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自治区禁毒委副主任、公安厅副厅长补祥斌接受采访时强调了出台该办法的初衷。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而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等7种不同情形时,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从100元到50万元不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获最高奖金:一种是缴获毒品30公斤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500公斤以上,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另一种是查获制毒工厂,规模特别巨大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奖金发放期限、奖金来源、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自治区禁毒办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吕开旺表示,广西每年破获的涉毒案件约7000至8000件,其中有10%左右的案件由群众举报提供线索破获。之前广西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本次制定实施《办法》中规定最高奖励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就是为了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加入到这场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禁毒斗争中,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禁毒部门提供线索,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对我们的危害。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等渠道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