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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山西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年底全覆盖

2016-11-28 15:06  来源:山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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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年底全覆盖

  老赖拒执行将被“一网打尽”

  11月2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会”上获悉,到2016年年底,山西所有银行都将完成查询、冻结功能的开发,并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接。今后,法院对玩花招、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可快速实现“一网打尽”。

  “一键”查控开启网络“速冻”新模式

  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方剑锋介绍说,以前,法院执行的两项重要工作就是查人和找物,即:寻找被执行人及其涉案财物。执行人员得一家家银行、一个个账户查询、冻结,甚至奔跑上千公里异地查询、冻结,手续非常繁琐;现在,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和网络查控系统,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使用个人办案系统进入,实现对所办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冻结。这就是网络执行系统的巨大威力。

  金融惩戒公约让失信被执行人分分钟受限

  山西银监局副局长王志刚介绍说,建立网络查询机制,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措施的高效处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解决银行涉诉案件执行难,降低银行业风险,确保金融机构安全也有很大促进作用,这是一个互利机制。下一步,银监局还要牵头组织会员单位联合出台惩戒公约,将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各金融机构分享,依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

  据了解,从2015年开始,按照最高法院和中国银监会的部署,各省高院和银监局联手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今年,山西省高院和山西银监局联合转发了最高法院和中国银监会《关于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对全省181家银行与法院执行查控网络对接工作作出了部署。

  你可知道网络执行查控四大超强优势

  方剑锋介绍了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四大优越性:

  一是降低查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消除了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信息局限等障碍,缩短了查控时间,简化了操作手续。

  二是强化流程管理,规范查控工作。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以系统数据交换替代“人来人往”,顺畅了查控流程,确保了结果及时反馈。

  三是促进信息共享,加强风险防范。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及运用,协助执行单位及时取得人民法院权威、终局、客观的审判和执行案件信息,为信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贷款审批等工作提供重要的衡量和评价依据。就执行信息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而言,可以利用执行信息评判客户的信用情况,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惩戒失信行为,彰显执行威慑。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伴随着被执行人信息在商业银行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运用,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消费及出境等方面的限制。

  网络执行查控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方剑锋介绍说,经过充分论证,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具有三大可行性,从法律和技术上完全可以解决人们的顾虑和担忧。

  一是法律上的可行性。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有关单位必须协助办理。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使用何种方式查询,从人工查询到网络查询致使查询方式上的变化,没有改变查询行为本身的性质。因此,新的查询方式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二是技术上的可行性。互联网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供了可行性。近几年,网络在审判和执行中的应用已经相当广泛,现代技术足以支撑这种查控方式的安全性、保密性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

  三是理论上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个人财产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有些单位担心通过网络方式查询信息,会侵犯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对此,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本身就有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的法定义务。在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规避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一定措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完全合法,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同时,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有严格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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