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为提高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打造“一米阳光”协作互通平台,共同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公安局关于互联局域网执法办案协作的规定(试行)》。
《规定》共十四条,从网上执法办案协作的基本定义、协作方式和执行标准、双方职责以及落实奖惩等五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与监督制约,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执法成本,增强办案质量。
打造“一米阳光”协作互通平台是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通过专网互联互通、跨界融合检务、警务工作,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在“一米”之内键对键、面对面的便捷交流,公安机关可以依托平台将侦查阶段的材料全部“阳光”地呈现在检察机关面前。该平台的搭建创建了协作办案的新模式,打造了有利于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检警双方实时交流反馈信息、深入监督规范司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