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诈骗银行冻结被骗资金45.6万元
厦门警方依据新规成功返还被骗资金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刑侦大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在市反诈骗中心及市局、分局、大队领导的指挥下,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新规定,成功将厦门市民钟女士被诈骗案冻结资金45.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这也是厦门市首起依据新规成功返还冻结资金的案例。
9月13日上午10点多,钟女士在上班时收到“总经理”发来的信息,以签合同为由让她将公司账户上78.6万元汇至一个银行账户。钟女士汇款后与总经理电话联系才发现被骗。
接报后,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对涉案银行账户紧急查询止付。经查询发现,不法分子在收到钱款后的第13分钟便将其中33万元转至另一银行卡上,市反诈骗中心立即查明该银行账号并进一步紧急止付。至此,在市反诈骗中心的迅速查询、紧急止付机制,驻点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该案中78.6万元被骗资金全部冻结在一级(45.6万元)、二级(33万元)银行账户内。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且被骗资金已全部冻结在银行账户内,同安警方高度重视,指示刑侦大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特别是做好冻结资金的返还工作。专案组对相关涉嫌诈骗银行账户展开侦查,查明银行账户开户行分别在广东省广州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且是9月初新开户的银行卡,专案组立即奔赴开户地调取开户资料及视频资料。
恰在此时,《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正式发布实施。专案组立即对文件规定细致研读,并与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研讨具体操作细则。
文件下发后,并无先例借鉴,专案组遂根据规定自制报告书、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逐层审批上报,取得市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10月26日,专案组持新规通知及法律文书奔赴广东省广州市开户行沟通,与银行风险合规部就文件合法性展开探讨,终于取得该部对文件规定的认可。经过与银行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探讨,历时两个星期,广州的开户银行最终于11月7日将45.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挽回被害人损失,这也是厦门市公安局依据新规首起成功返还的案例。
目前,因其他原因,本案中冻结在广西开户银行卡里的33万元,专案组正在进一步与当地银行沟通协商中。(赵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