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四川省公安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公安机关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二是利用公安科技信息化成果,综合运用警综平台案件信息、“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等大数据开展公安工作日常动态测评。
评价结果将成为四川省公安厅对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的重要考核指标。
“对公安工作满不满意,您说了算”“您的评价是对我们最好的监督,您的点赞是对我们最大的鞭策”……如今,四川群众正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对公安工作的评价。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11月11日下午召开的全省公安综合评价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四川省已建立起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公安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群众不仅可以通过公安窗口的服务质量评价器现场评价,还可以通过“10630110”短信评价平台表达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公安厅在2014年起便将改革创新社会评价体系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十项改革创新”任务之一,构建了以民意引领警务工作为导向,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以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社区安全感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评价内容涉及整个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省公安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公安机关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二是利用公安科技信息化成果,综合运用警综平台案件信息、“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等大数据开展公安工作日常动态测评。其中,重点围绕执法公信力、窗口满意度、社区安全感等3个方面内容,具体由群众对市、县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监管、刑侦、出入境、交警部门以及派出所在办理窗口业务、接处警和案件办理中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办事态度和效率等方面进行测评。
评价结果将直接成为四川省公安厅对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的重要考核指标,旨在引导各级公安机关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倒逼公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省各地公安窗口安装了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器,群众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数据直接上传到四川省公安厅统计分析,确保真实客观。此外,四川省公安厅推出“10630110”短信评价平台,即省公安厅适时向办理过公安业务的当事人和社区群众发送短信,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办事效率等开展回访。
(王自然 胡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