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徽章在山乡闪耀
——记贵州优秀人民调解员吴建民
提起吴建民,贵州省岑巩县羊桥土家族乡的百姓无人不知晓。身为羊桥乡司法所的一名工作员,羊桥乡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羊桥乡调委会的一名调解员,今年43岁的吴建民身残志不残,胸前的人民调解徽章,常年伴随着他闪耀在山乡的各个村寨。多少起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被他协调解决,多少对夫妻矛盾被他化解,多少家邻里隔阂被他消除……融坚冰,促和谐,助生产,为了羊桥乡的社会和谐稳定,他像春蚕一样默默地奉献着。2015年11月,他被贵州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不但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这是吴建民对学习的自我要求。在开展“两学一做”、“铸勤行动”等活动中,他“两本书”不离身,一本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另一本是《司法考试学习教材》。只要一有空,他就拿出来研读,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吴建民立志要当一名律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一帆风顺的事太少,有志者事竟成,一年考不过就两年,两年考不过就三年,活到老考到老”。今年吴建民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过关,但他没有气馁,反而信心满满。
吴建民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深入群众进行调研,撰写学习心得和笔记达3万余字。在综治工作方面为乡党委和政府提建议6条,参与调解民间纠纷22起,代理民事经济案件13件,为当事人挽会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倾情人民调解维护一方社会和谐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吴建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和责任的重大。他时刻提醒自己,群众的利益无小事,必须做到有求必应,特别是调解民间纠纷,如不及时就会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2015年4月10日,羊桥乡杨柳村村民杨某华反映,他与邻居廖某香为相邻房屋间的空地管理边界发生纠纷,要求乡调委会解决,吴建民接待了杨某华,详细询问了纠纷情况,初步了解到该纠纷曾于2008年经村、乡两级调解组织共同调解未果而搁置下来,现廖某香要在争议地栽树,被杨某华阻止,双方都寸步不让。吴建民很耐心地听完反映后,考虑到该纠纷已“休眠”了18年,现又“苏醒”了,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就会激化。
乡调委会领导听了吴建民对该纠纷的汇报后立即安排吴建民率3名调解员到现场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了掌握该纠纷的真实情况,调解员们兵分两组,一组分头做杨某华、廖某香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稳控他们的情绪;另一组对该纠纷进行走访调查,弄清了管理的边界,查清了纠纷的真相。最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进行调解,经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律,摆事实,讲道理,终于使双方自愿达成了管理协议,至今双方和睦相处。
今年2月3日,羊桥乡地坝村村民汪某维与汪某留因相邻责任地边界第二次发生纠纷。此纠纷曾于今年1月经村调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了管理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又出现了争议,引起了涉及20余人的群体性纠纷。2月期间,汪某维与汪某留均向羊桥乡调委会申请重新调处。乡调委会委派吴建民带队与另两名调解员及时前往调解,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与查证,通过现场丈量明确了管理边界,纠正了之前协议不当之处,使双方当事人管理边界再次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尽心普法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羊桥土家族乡是黔东南州仅有的两个土家族乡之一,也是岑巩县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位于岑巩县东北部,地处两州市(黔东南州、铜仁市)三县区(黔东南州岑巩县、铜仁市江口县、碧江区)六乡镇(岑巩县天星乡、水尾镇、天马镇、凯本镇、江口县民和乡、碧江区大坪乡)的结合部,距离县城48公里。全乡辖15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2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76个村民小组,101个自然寨,6477户,27635人……”这是吴建民在向县领导汇报“六·五”普法工作时对羊桥乡基本情况的介绍。
吴建民说:“由于羊桥乡民族的特殊性,地理位置的复杂性,为了社会稳定法治宣传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了。”为此,吴建民将普法工作与开展人民调解、民事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工作巧妙地结合起来,不拘形式,工作到哪里就将法律宣传到哪里。
“不拘形式,随时随地宣传法律,效果很好,这就是我的普法经验,”吴建民自信地说。
2015年6月9日,羊桥乡龙统村村民向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由羊桥街上驶向桥头处行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撞倒路人王某,造成王某严重受伤,住院治疗。
在调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吴建民充分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在调解中适时向纠纷当事人宣讲《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某在接受调解前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坚决不同意赔偿王某,在调解中通过吴建民的一番法律宣传,向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过错行为,愿意赔偿王某的有关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吴建民的这种普法方式,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效果良好,也得到了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肯定与鼓励,从而乡党委和政府要求羊桥乡各级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抓经济建设、文化教育、信访维稳等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法律,营造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浓厚氛围。(周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