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发展大局 提供司法保障
——湖南法院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工作纪实
紧紧围绕民生焦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服务创新型湖南建设,湖南法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规范高效的同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6.9万件,同比上升31.94%。
关键词一:保障民生
“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赶集法庭”……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百姓矛盾纠纷
“我做梦都没想到,案子到高院一个月就判了下来!这下农民工兄弟可以好好过年了!”2015年11月6日,兴业公司的代表孙某来到湖南高院,将写有“一身正气,公正为民”8个大字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
2009年11月,兴业公司承建了北辰公司一项工程,交付使用后,北辰公司迟迟不肯结算工程款,兴业公司诉至法院。“北辰不给我们钱,农民工却催得紧,夹在中间日子真不好熬!”
一审法院判决北辰公司需支付工程款、质保金等共计480余万元。北辰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二审合议庭办案法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依法审结该案。
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近年来,省法院通过畅通渠道,加强诉讼引导,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和行使诉讼权利。
对于农村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救济时,湖南法院对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等符合条件的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全省各级法院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在传统窗口立案基础上,增设了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同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巡回审判制度化、经常化。深入纠纷易发地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结案。
张家界、怀化等法院,除“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赶集法庭”外,还开创了旅游速裁法庭、车载法庭等,在诉讼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省高院建立了司法审判与妇联、公安等部门维权有效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制定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近3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15万余件,其中调撤率达30%以上,为经济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减、免、缓交诉讼费200余万元,拨付专项司法救助资金100余万元。省高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
省高院按照制定的《湖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规程》推动条件成熟的人民法院尽快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类型案件。同时,通过民事商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在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彭亚东看来,“当事人的锦旗,是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他们感激的不单是法院、法官,更是公正的司法为他们带来的内心体验。”
关键词二:服务经济
湖南法院5年来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9.62万件,有力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2亿!是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湖南宜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涉及到的金融借款。据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王建林介绍,“这是近年来湖南法院审理的涉案标的额最大的一起商事案件。”
省高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该笔资金用于大宗公共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债务人并非恶意欠债,于是在积极争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支持的同时,与两大银行进行商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该案最终调解结案,既维护了金融秩序安全,也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2011年以来,湖南法院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9.62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增幅达28.62%,其中金融案件26.38万件。
湖南法院通过依法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妥善处理不良金融债权,依法及时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主体融资交易纠纷案件,切实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规范合理的投融资体制的建立。依法审理证券期货等投资理财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制裁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处理好企业破产案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5年来,湖南法院审理破产案件732件,审理与破产有关的衍生诉讼案件2543件,充分发挥了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由醴陵市法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创新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公司重整草案顺利通过,公司避免了破产,债权人获得更高的清偿率,公司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5年来,湖南法院参与300多家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保障工作,依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84.12万人,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关键词三:激励创新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服务创新型湖南建设
侵害“拉菲”“三一”等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4个案例入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案例”,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便是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耀眼成绩单。
湖南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5年来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840件。
在商业标识保护方面,充分尊重知名品牌的市场价值并注重保护,坚决制止贬损或者淡化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依法认定“三一”商标等为驰名商标,促进“老杨明远”等中华老字号发扬光大。
在专利权保护方面,湖南高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长沙中院、株洲中院等稳步推进“三合一”试点工作,统一裁判标准。
省高院从材料、农业、机械、药理、信息通讯、计算机、建筑等领域聘请了黄伯云等13位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技术事实查明提供智力支持。
省高院指导岳麓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技术型企业解决纠纷提供快速通道。岳麓区法院自2013年4月试点以来,共裁定确认19件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未确认的7起。
在推进文化创新上,湖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据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曾得志介绍,为规范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他们两次协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商讨著作权收费问题,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了涉及《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变形计》等电视节目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激发、维护湖南卫视等权利人的创新热情,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省高院还出台了《关于为创新型湖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难度。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指出,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个原则”,提升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法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敢于破解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难题,以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民事商事审判发展形势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在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掷地有声。(曾妍 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