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制度进一步保障全市落实司法责任制。
据悉,《指引》共十二章258条,对普通法官、庭长、院长各个层级权力主体的“权力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他们在办案、监督和管理时,能够行使什么权力、怎么行使权力、行使权力操作流程、时限要求,进行了细致清晰的规定。
《指引》明确了院庭长抓好裁判标准统一等重大问题的职能,要求他们及时就司法办案中的常见多发问题组织调研,加强业务指导。据统计,近年来,深圳中院累计发布了裁判指引78个,并定期选编和发布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较好地解决了审判权分散行使后的“类案不同判”问题。
《指引》还规定了“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章节,并在“合议庭评议流程”中确立了裁判指引例外适用的报备制度。在办案中,承办法官需就本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裁判指引、所办案件是否参照适用等提出意见。对没有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参考的重大自由裁量事项,《指引》明确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从而统一裁判思路,明确处理标准,为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