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该省近年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长,2014年8728件,2015年9030件,2016年1月至9月已达7300件。其中2015年度通过公安机关转交法律援助申请261件,通过检察院转交250件,通过法院转交993件;受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件1682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1677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悉,贵州省司法厅根据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规范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贵州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有力贯彻和落实。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来,贵州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方面做出规定。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求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1月,贵州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截至2015年6月,全省有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底,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就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等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对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派驻法律援助律师达成共识。工作站的建立,值班律师的派驻,让有法律需求的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据悉,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专门制作针对看守所使用的法律援助告知书,让在押人员知晓法律援助。与此同时,全省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遵义县派驻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轮流到看守所值班,还制定了值班律师接访工作制度。此外,全省还积极探索在法院、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律师。
据了解,该省较早的一例强制医疗代理案件是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林某提供的。2014年6月15日凌晨2时45分,行驶中的某列车因前方铁路上的明火被迫停车。经对现场检查,初步判断是一起人为破坏。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抓获。
林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工作站姜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姜律师说,“林某的监护人年事已高且远在广西,林某本人患有精神疾病,但尚能配合法律援助律师的询问,其向律师讲述的作案过程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基本一致。经鉴定林某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承办律师提出对林某强制医疗的代理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介绍说,“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是我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举措,将有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王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