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贵州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15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设区的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同时启动。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当选后的人民监督员可查阅有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程序性信息,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指定案件启动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此次由省司法厅组织选任的15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负责对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贵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报名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省司法厅推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也可向省司法厅自荐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也不参加选任。
此次选拔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报名结束后省司法厅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比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当选的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省司法厅颁发证书,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各市、州司法局同步组织开展。(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