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签署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此举标志着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形成。这一机制将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按照协议规定,三地法院将明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共同研究实施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进京津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专门管辖以及提级管辖的机制和路径。
协议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在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协作:在立案方面,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探索建立网上立案、异地立案等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三地间直接立案。在审判方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开庭审判、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方面的配合协助。在执行方面,加强大气污染、水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等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在修复生态环境、禁止或限制行为、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金钱赔偿等方面执行联动。
按照协议,三地法院将建立健全涉京津冀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参考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基本一致。
协议还要求,探索构建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联合推动建立与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体系,实现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执法联动的区域办案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