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机关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宣誓。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监誓。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董家禄主持宣誓仪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据此,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细则》。此次组织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新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首次宪法宣誓,为做好省公安厅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工作开了头、起了步。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长助理,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云南警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厅直单位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民警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