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工作很忙,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明有个不成文的习惯,每隔一段时间,他都会挤出空档,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专属笔记本,用心罗列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的关键词。
“这次是要到辖区内的大型国企——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警示教育。国企的特点是经济总量大,关键岗位多,廉政风险不同程度存在,且易于隐藏,易于被忽略。因此,为国企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必须将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讲深、讲透,切勿‘犹抱琵琶半遮面’,一定要让大伙当下头皮发紧,将来才不会头脑发热。”对于国企,王永明希望自己的宣讲直穿人心。
随着现场PPT的打开,王永明从典型案例讲起,深入剖析了涉案人员如何丧失理想信念,如何心存侥幸,如何在贪婪的支配下走向犯罪的历程,提醒国企负责人决策须冷静,履职须负责,诱惑须抵制。只有这样,廉政风险才会变成廉政保险,大伙才不会逾越犯罪的鸿沟。
与此同时,王永明还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与在场的国企干部算起了“七笔账”。“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要把失去这七种东西后的痛彻心扉告诉大伙,让他们自己扪心自问,看看值不值,觉得亏不亏。”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曹东亚告诉记者,对于检察机关上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他们一度是既欢迎又担忧。欢迎的是检察机关出马,对企业廉政建设将是一次有力促进;担忧的是,如果宣讲效果不佳,企业干部廉洁意识依然裹足不前,今后宣讲的震慑力、吸引力会大打折扣。检察长带头入企宣传,案例讲解增多了,廉政关怀体贴了,与大伙的互动频繁了,长久坚持下去,企业的廉政氛围会越来越好。
这边警示教育检察长亲自操刀效果凸显,那边检察官则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企业的核心环节无缝对接,确保提醒把关无处不在。
在同煤大唐塔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南郊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邸玉兰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企业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协助查处,不能压案不报。企业在完成重大事项招投标时,应及时去检察机关对招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院须适时提供政策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出台的有关职务犯罪工作布置、重要部署、行动指南,应及时反馈给企业,企业则要把体制改革、业务改革、内控机制建设等涉及职务犯罪的政策、措施,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做到信息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一定得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让课堂上的效果转化成制度上的成果,要让课堂上的体验持续延伸,真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强大内生动力。”王永明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