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海洋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福建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工作日臻成熟。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海事审判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结合点,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设立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庭,并在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海事司法服务窗口,与此同时,成功审结了一大批涉外海事案件,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展示了新时期中国法官的司法能力。
在“世界海事日”期间,9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海事审判情况,并发布了厦门海事法院《2015年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4个典型海事案例。
“世界海事日”是由国际海事组织确定的,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由各国政府自选一日举行庆祝活动,以引起人们对船只安全、海洋环境和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视。
2016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为“世界离不开航运”。
在27日召开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2015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99件,结案2015件,结案率为83.99%。
两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据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内金介绍,受经济下行新常态的影响,航运市场供大于求,相关企业经营艰难,资金链断裂。2015年,诉讼案件类型构成发生明显变化,其中,两类案件的数量增长明显。
第一类是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全年新收的1749件诉讼案件中,船员劳务纠纷案件数为805件,占全院新收诉讼案件数的45.97%,同比上升538.9%。由于此类案件大多为群体性案件,涉及民生,影响较大,信访风险高,厦门海事法院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快立快审,同时做好船舶扣押、情绪安抚、联系利益方、积极调解等工作,最终结案率达到96.52%,且一半以上为调解结案。
另一类明显增多的案件是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该类案件由2011年收案25件逐年递增至2015年收案83件,增长幅度为232%,多为船东无力支付加油款或造船企业拖欠造船设备款而引起的纠纷。
此外,一直是海事法院受理案件主要组成部分的海上货物运输和货运代理纠纷,收案数却有所下降。究其原因是我国对外贸易量的下降,引起海上货物运输总量的减少。
新收诉讼案涉案标的额增加
新收诉讼案件的涉案标的额有较大增加,也是去年厦门海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特点。据悉,2015年该院新收诉讼案件标的金额343140.29万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6件,1000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43件,主要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等纠纷。
2015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结诉讼案件1627件,比上年上升96.97%。诉讼案件结案90件以上的占一线办案人员的69.23%,福州法庭和执行庭一线办案人员结案均在100件以上。人均结案数大幅上升,已接近某些沿海地区的地方法院。
2015年,该院新收的“四涉”案件共166件,比上年大幅上升71.13%。其中,有一件确权诉讼案依法应适用巴拿马法律作为准据法。
另据了解,去年,厦门海事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为66.67%,同比下降8.89%,实际执行率为47.21%,同比下降19.12%。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船员劳务纠纷系列案件的执行涉及因素多,结案时间长;二是船舶拍卖增多,成交率低,变现周期长;三是旧案清理过程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偏多。
剖析典型案例 促进司法互信
新闻发布会上,厦门海事法院从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专门挑选了《依法及时分配船舶拍卖款,保障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序——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主导解决巨额涉外合同纠纷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原告德国航运贷款银行诉被告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案》、《正确处理国内诉讼与外国临时仲裁的程序衔接彰显中国重信守诺良好形象——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与荣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确权诉讼案》和《积极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倾力护航“一带一路”建设——连家敏等八十八人诉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4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凸显了海事司法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了解,促进各国法治互信。(江海苹 朱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