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任总负责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工商、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赴朔州、晋城、晋中、太原、运城、临汾6市12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其间,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20余次,查看汽车客运站、驾校、交通指挥中心、车辆管理所、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超限检测点、部分乡村公路、高速公路隧道、服务区和收费站等站点50余个,查阅交通肇事案卷100余件,召开反馈意见会6次,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一法一办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近年来,在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山西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坚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原则,围绕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省政府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分明,交通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18家单位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依托主流媒体,制作交通安全电视节目和广播栏、开办报纸专栏;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点对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法定节假日,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集中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些市县借鉴兄弟省市经验,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人员进行不少于2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交通参与者形成良好出行习惯。
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打非治违”清除隐患、严查违法”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开展了高速公路隧道升级改造工程,实施了公路安保、危桥改造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强化超载超限车辆治理;依法编制城市交通规划,合理布局交通体系和停车设施,优化城市通行环境;严格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许可和电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等。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多年来持续下降。
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山西交警互联网平台建设,先后推出了手机短信平台服务、“网上车管所”,开通机动车补换领证和驾驶证期满换证等16项新业务,车管业务办理更加信息化、阳光化、便捷化。创新事故调处模式,全省11个市全部建成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集事故处理、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拆检定损、法律援助为一体,实现了交通事故“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服务,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同时开通手机微信快处服务,推进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这些措施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问题一: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高,群众对“一法一办法”普遍不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欠缺;不少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驾驶现象频发;电动车、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时有发生。
问题二:市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职责没有落实,有名无实,没有发挥作用。市县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不科学,修订不及时,执行不严格。“三同时”制度、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到位,执法管理缺乏合力,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形成。
问题三:有些地方交警执法不规范,存在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现象,一些产煤区仍然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一些地方对“两客一危”、超员超载等重点车辆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路段由于管理不到位,拥堵现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国、省道及县、乡交通安全设施还没有按规定设置到位,道路养护亦不到位,技防、物防投入不足。
问题四:电动车管理问题突出。大部分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行驶速度等指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但由于工信部尚未将其列入机动车目录,不能对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多发。
在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明显安全隐患和其他较为突出的个性问题,检查组当场给予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检查组将进行“回头看”,直至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使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成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交通影响评价等规定;公安、交通、住建、安监、质监等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增进协调,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法一办法”,努力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切实加强客车、货车、旅游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交通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应用,全面提升交通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交警协管员财政经费保障,特别是解决基层和经济困难地区交警协管员待遇偏低甚至无保障的问题。要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使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廉洁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交通执法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