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落实最高法有关规定,日前,河南省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该指导意见一共5个部分44条,在第一部分,对文书说理的概念、范围、原则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例如,要求不同审级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重点应有所区别。一审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应当以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为重点,充分发挥全面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应重点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和理由、一审裁判正确与否进行说理,发挥解决事实法律争议、两审终审及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再审民事裁判文书应重点围绕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或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原生效裁判正确与否进行说理,阐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是否成立。
指导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不同审级、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对需要加强说理的环节和节点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