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类纠纷的特点,东莞中院与相应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建立对接程序,在劳动纠纷中,与基层服务站、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接,交通事故纠纷中,与交警部门对接,家庭纠纷中,与妇联对接,物业纠纷中,与平安促进委员会对接,医疗纠纷中,与医调委对接。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近年来,东莞两级法院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15年受理案件超过13万件,平均每个法官一年要办理260件。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同比增加30%。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最后一道防线仿佛成了最前线。
一些纠纷能不能在诉前解决,能不能在法庭外化解?从2011年开始,东莞中院推进诉前联调工作,用“请进来”的方式,将纠纷化解在法庭外,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法官更多的精力消耗在审判工作中,调解工作相对削弱。
今年以来,诉前联调工作成为东莞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头等大事”。通过几个月的密集调研、学习和交流,既“请进来”也“送出去”,通过加强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消费者委员会、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联系,积极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最大程度的指导和利用各种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东莞的体制创新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今年8月26日,标的额超5000万的一宗金融纠纷,在东莞银行业协会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整个纠纷约30天就化解了。第三方调解平台作用初现,东莞中院的诉前联调新探索前景可期。
5000万元的纠纷30天解决
今年7月22日,某银行东莞分行的代理律师,来到东莞中院立案庭。这家银行准备一口气起诉15家公司和个人,其中还包括两对香港夫妇。案件的总标的额达5000万元。
面对这宗金融借款纠纷,东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朱海晖没有立即进行立案,而是进行了预立案登记。
她拿出一份诉前调解告知书,开始介绍诉前调解的流程。并向当事人详细解读第三方调解平台,希望通过东莞银行业协会来化解本金融纠纷。
今年7月,东莞中院与东莞银行业协会共同搭建了第三方调解平台,并时刻准备着迎接第一宗案件的到来。朱海晖介绍:“一旦有金融类纠纷来到立案庭,法官认为案件可以先进行组织第三方调解的,就会引导当事人前往东莞银行业协会,或邀请该协会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调解。”
面对这个新事物,银行的代理律师不敢做主,选择回去征询银行的意见。银行相关负责人得知这个消息时,内心充满矛盾。
假如同意由第三方调解,结案的时间会比较快,这对银行来说有极大的吸引力,毕竟是5000多万元的借款,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要半年时间才能结案。而特邀调解员是来自银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这种调解显然是靠谱的。
但银行也有自己的顾虑。银行怕案子进入调解程序后,会无休止地调解下去,最终深陷对方的“拖字诀”。一直拖下去,就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这样的亏,此前银行就有吃过。
而且银行还担心,就算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方不配合,不履行,到头来调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最终还是要进入执行程序。
“银行的顾虑,我们在制度设立上,就已经充分考虑到,法院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预立案和司法确认。”朱海晖说。虽然立案庭没有正式立案,但在立案登记制下,法院进行预立案,此时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最终调解没有成功,调解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内。而一旦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时只要双方同意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就会做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书与普通民事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行的顾虑打消了。8月2日,银行同意进行调解,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联调程序告知及询问书》上签字。东莞中院立即委托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这名特邀调解员叫王文彪,东莞市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在参与调解这宗纠纷之前,他常常面对的是诸如客户投诉银行服务不到位之类的很日常很琐碎的纠纷。这次,他要面对的是一宗超5000万元金额的纠纷,压力可谓不小。
但王文彪还是有心理准备的。当东莞中院与银行业协会经过充分沟通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后,他知道大案子迟早会来。只是当朱海晖给他电话,介绍完案情后,他没有想到这第一宗案件会这么复杂。
为了让15个关系人的意见能够统一,王文彪打了无数个电话。为了让香港的关系人能顺利参与到调解中,他与法院、银行一同想了很多办法。最终,15个关系人共同委托同一名律师进行代理。
调解终于可以开始了。王文彪的专业能力很快显现出来。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他一眼看出哪些抵押登记需要提供房产权属登记证明,也一眼看出有些存单已经过期,而没必要在调解协议当中作出约定。他清楚知道银行的让步空间有多大,也很容易发现诉求当中的不合理的那部分。
王文彪的专业很快让当事双方更加清楚各自的立场,也更明确双方可以让步的空间。经过法院的把关和指导,8月26日下午,当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现场进行司法确认。约30天时间,5000万元的纠纷案结事了。
“整个过程很顺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在评价这个案件时说。
5年探路“请进来”机制
调解,一直以来都是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整个诉讼程序过程中,东莞两级法院也将调解贯穿其中。
2009年,东莞中院开始立案调解试点。当事人立案之后,立案庭法官会开展调解工作。朱海晖清楚记得,这一年她总共调解近600宗案件。有一天她甚至安排了10场调解,一整天都在两个调解室之间来回跑。“但是法院的资源是有限的,几个调解法官根本不够用,很多案件总是要有一个消化渠道。”
2011年,东莞中院开始搭建诉前联调平台。东莞中院创设“东莞市诉前联调中级法院工作室”,指导基层法院的诉前联调工作,同时派3名诉前联调工作人员负责中院的诉前联调工作。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联调中心,各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以此作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的平台。
朱海晖欣喜地发现,终于有法院之外的力量来做调解工作。当时,司法行政部门向立案庭派驻人民调解员。当事人立案时,法院会先引导他们到诉前联调中心或诉前立案调解工作室接受人民调解员的调解。
而根据各类纠纷的特点,东莞中院与相应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建立对接程序。比如在劳动纠纷中与基层服务站、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对接;交通事故纠纷中与交警部门的对接;家庭纠纷中与妇联的对接;物业纠纷中与平安促进委员会的对接;医疗纠纷中与医调委的对接。
市第二人民法院每年平均受理家事案件480宗,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平均每年为290宗,这其中市妇联的调解员就有不小的功劳。市第一人民法院设立了“交通事故诉前联调工作室”,由保险公司派员驻点开展诉前联调工作。
为了整合纠纷解决的各种力量,东莞两级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制定《调解员选聘和管理规定》等举措,建立民调网络资料库,将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商会、保险公司等参与人民调解的相关人员的资料登记造册,以此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员及调解机构的联络。
数据显示,2011年东莞两级法院参与诉前联调的案件达到12996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2658件,申请司法确认12277件。
“两级法院用‘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各种纠纷解决力量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法院再进行审查,并用司法确认的方式,让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陈树良这样概括2011年之后的四五年间东莞两级法院的诉前联调工作。
在此期间,东莞两级法院的诉前联调工作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请进来”的不足之处也开始显现。
东莞中院在一份诉前联调工作调研报告中这样写:诉前联调各组织缺乏有效衔接,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调解工作已分别开展,但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和信息互通。法院仅仅成为诉前联调工作的参与者,并没有起到枢纽联系的作用。
纠纷的化解需要认识和遵循调解规律,学习和掌握调解技能,善于运用各种知识。朱海晖根据自己多年来的经验和观察,发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调解人员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和技能都比较缺乏,能否调解成功主要靠个人经验,不能适应民商事纠纷增长形势的需求,再加上经费保障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导致人员流动频繁。
“相比严谨的诉讼程序,诉前联调也缺乏相应的规范程序,可能导致纠纷当事人对诉前联调的接受度降低,部分当事人可能认为调解是‘和稀泥’甚至是拖延时间。”陈树良坦言,这些不足都会降低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两条腿走路”的新探索
怎么破解这些难题?东莞中院选择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东莞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头等大事”。
今年5月30日,东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专题动员大会。会议开了整整一天。会议上全国模范法官和香港从事调解工作的专家详细介绍各自的诉前调解经验。
专题动员大会结束后,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马不停蹄,带队跑遍东莞的各个镇街,与每个镇街的党委政府及当地的法庭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和探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工作。
陈树良说,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如果能让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组织都参与进来,由党委政府发挥统领作用,法院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就能形成全社会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这样既能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体现社会管理创新。
事实上,除了社会组织,东莞的行政机关在医疗、教育、房产、劳动争议等领域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以长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例,其人员主要由综治办、司法分局、信访办等工作人员构成,中心成立4个调解小组共16个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2015年,该中心调处案件362宗,涉及人数达5295人,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共调处案件1203宗。
类似的还有市人力资源局在全市村(社)一级建立589个人力资源服务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015年,全市村(社)人力资源服务站收案共43598宗,涉及劳动者112382人。
今年7月份,东莞中院先后到惠州法院、花都法院等地学习经验,再结合东莞的特点,勾勒出符合东莞实际的诉前联调工作的改革蓝图。
东莞法院开始调整角色,主动加强与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并充分发挥组织枢纽作用,搭建好第三方调解平台,转变了以往各调解机构和组织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格局。“现在就是要两条腿走路,不但要请进来,更重要的是走出去。”陈树良说。
未来的场景会是这样:当符合诉前联调的案件来到法院立案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就将案件交接给第三方调解组织。如果不同意移送调解,法院就邀请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调解。而一旦移交出去调解成功的,法院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并开展执行行动,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即便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也将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彻底消除当事人关于时间成本上的顾虑。
8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的5000万金融纠纷案件,就是“走出去”的典型。王文彪将这个案例通过东莞银行业协会的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有银行看到之后,立即与他取得联系并表示他们也有类似的案件,希望也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解决。
各基层法院、法庭也已经动起来。未来,可以实现通过快速、高效、低成本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来解决更多的纠纷,减少用判决书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