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检察专业化之路(之三)
专司刑事审判监督,凸显监督效能
编者按: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立足直辖市特点,遵循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检察工作规律,探索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专业化的刑事审判监督部,将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从公诉部门分离,并将分散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审判监督职能进行整合,促进监督集中化、专门化,界限更加清晰,凸显监督效能。
北京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部的主要职责的意见(试行)》,分级、细化规定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部的职责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办理抗诉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一审、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判决和裁定。
审查法院裁决情况 会同公诉部门同步审查一审刑事裁判,对应当抗诉未抗诉的案件提出抗诉建议;同步审查下级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裁判,提出指导意见。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移送和自行发现的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程序违法等监督线索,研究作出监督决定。
此外,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还根据不同层级承担其他相应的审判监督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刑事审判监督部门将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对下政策指引和综合指导的功能,形成各级院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形成以抗诉为中心、多点监督、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为全面提升抗诉规模,市检察院将通过完善刑事抗诉标准,支持和引导辖区院开展抗诉工作,保障办案质量。市检三分院提出改变单一被动的受案模式,主动延伸工作触角,积极整合两级办案资源,注重在与基层院指导交流中和审查判决中发现抗诉案源。
改革后,刑事审判监督部承担着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的职能,这要求刑事审判监督部门既要认真总结以往办案的成熟经验,又要从自身的监督职能定位出发,更加注重在接待当事人、调卷阅卷、取证的过程中发现监督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据了解,北京市各级院还在探索多点监督的渠道,朝阳院将以往重点对庭审监督、裁判监督,转化为多视角、多途径、多方位监督,积极发现并鼓励发案单位举报、当事人控告,全方位监督法院裁判职能。门头沟院在判决生效前会同公诉部门同步审查,并对已生效判决进行复查,做到主动监督、扩大监督规模,同时协调区法院刑庭、审监庭在收到申诉案件后及时通报刑事审判监督部,为庭审监督提供便利。
此外,北京市检察院还将加强类案分析研判和监督,对类案证据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标准等进行规范指导,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