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化查控、强制措施兑现、严惩拒执罪”三措并举亮剑执行难,铁腕去痼疾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该院执结案件2302宗,执行到位金额达5.24亿元,比去年同期1.51亿元上升了247.02%。
跨省查控千万存款一键完成
近日,东莞市塘厦镇一家建材店的林先生历经三年,终于拿到了一千多万的货款。
“在法院执行之前,不要说清偿货款了,我打电话过去,那边态度蛮横,真是欠钱的是大爷!”申请执行人林先生回忆起追讨的情景,还是忍不住向法官大吐苦水。
2013年,林先生因与浙江一建材公司钢材货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浙江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林先生不光没等到货款,每次打电话交涉,还要受对方的一顿骂。2016年4月,林先生向东莞市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来想着货款加违约金上千万元,该公司又远在浙江,法院执行必然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不料立案不到半个月,林先生就收到了法院查控对方财产的消息。
原来,去年底全国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后,东莞市第三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从市到省再到全国全覆盖的三级网络查控体系,将范围扩展到全国4000多家银行、车辆、股权、证券、网络财产等。该系统设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法官只要轻点鼠标,就可实现一键式远程实时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
正是依托该系统,林先生此案才得以快速顺利执结。
执行强制措施威慑效果突显
“拖字诀”是被执行“老赖”的惯用手法。东莞市塘厦镇一家电子公司尚欠姚某工资共计6万余元,哪怕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10日内转款,也还是一拖再拖,就是不给。
“你问我有什么用,我又不是管事的。老板电话关机,联系不上……”面对法院上门执行,东莞市塘厦镇一家电子公司里的工作人员给出一贯的“官方说辞”。
7月14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执行行动,执行队伍再次出动对该案进行处理。在得到同样答复后,该院果断查封公司机器设备并让财务申报银行账号及余额,同时作出罚款决定,宣布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把决定书张贴在公司内。
这一招果然奏效。第二天,该公司财务人员便乖乖把执行款和罚款交到法院。
“许多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一味赖,认为只要人不出现法院也不能把他们怎样。”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对于老赖此类行径,我们绝不容忍,将坚决予以打击。”
“夏季执行大会战”打响后,该院持续深入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并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在行动中进一步强化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日前,该院更联合辖区街道办、村委会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张贴于失信人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公告栏以及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联合媒体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开曝光,并动员当地基层组织、人民群众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对老赖予以监督、举报。
公检法联手出招打击惩戒
“许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认为顶多被拘留15天就能出来,法院也无可奈何。其实不然。”东莞市第三法院副院长陈浩辉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据统计,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6宗,审结5宗,其中4宗案件的老赖被判处有期徒刑,1宗缓刑。其中一个老赖,就因和女友分手多年还和家人“赖”在女方家拒不搬离,最后获刑六个月。
为更好地解决实践中拒执罪的适用启动难、判决少等问题,今年6月,东莞市公检法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八种情形,将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列为打击对象。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形,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陈浩辉透露,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就已向公安机关移送7宗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通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使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才会让被执行人对判决、裁定树立起敬畏之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氛围,执行工作也能事半功倍。”陈浩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