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司法体制改革和遴选工作进行部署
随着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8月29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薛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德洋,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国长青,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省委政法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宣读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通知》。与会人员研究讨论了《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及《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柴学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昆、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和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先后作表态发言。
李文章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在辽宁省政法工作的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
李文章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是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两个委员会对于统一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标准,保障法官检察官职业荣誉和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着重要作用。辽宁省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化法治辽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设立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务实进取,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官检察官履职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李文章强调,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坚决把好法官检察官的入口关和惩戒关。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和惩戒,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遴选法官和检察官,要牢牢把握好三个标准:一要坚持政治素质高的标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政治素质是衡量一名优秀称职法官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只有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才能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去办案,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要坚持专业素质强的标准。法官检察官能否办好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法机关的公信力。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出发,审核遴选出业务素质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能对案件终身负责的法官检察官。如何评判遴选对象业务素质的高低,执法办案便是检验的重要尺度。要把法官、检察官专业能力强不强、办案质量高不高、办案经验足不足作为法官检察官专业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三要坚持道德素质好的标准。选择法官检察官既要看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也要看道德素养、职业操守,真正把那些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担当、不惧外力,廉洁自律、洁身自爱的法官检察官选上来。
李文章强调,惩戒法官检察官必须要坚持客观公正、过责相应、惩护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惩戒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不仅事关司法公正,甚至有时候决定着法官检察官的命运,所以一定要做到认真履职、谨慎负责,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纪依规及时提出客观公正的惩戒意见;另一方面,对法官检察官办案过错责任或违法违纪情况要认真审议,实事求是地作出认定,对受到冤枉、委屈的法官检察官要进行保护,防止不当追责、过度追责。对法官检察官的惩戒,未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惩戒意见,不得实施。
李文章要求,要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全力推进遴选惩戒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加强领导。两个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谋划,确保各位委员能够迅速进入角色、进入状态,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共同努力,把近期的各项工作组织好、安排好。二要强化学习。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和惩戒对辽宁省而言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各位委员认真学习、边学边做。要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学习好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和李希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好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学习好关于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抓好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攻坚克难的新举措、干事成事的新方法和履职尽责的新本领。三要密切配合。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身份,在委员会中的职能作用发挥既要有侧重,更要讲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注重加强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遴选和惩戒各项工作。四要严守纪律。要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两个委员会章程的工作纪律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坚持公正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不做任何与委员职责相悖之事。
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薛恒对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提出要求,成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是落实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是从专业的角度,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统一法官检察官执业准入,为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把好入口关和惩戒关,既肩负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职责,又关乎广大法院、检察院干警的切身利益。作为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的委员,要认真履职,在遴选工作中,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充分考察备选人员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专业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在惩戒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惩护兼顾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涉事法官检察官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充分发挥正风肃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