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遇到肇事方逃逸或无力赔偿、受害方无钱支付抢救费用等情形,怎么办?别急,在湖北省荆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为您解忧。
今年2月13日,在荆州市荆州区四机路文体中心路段,贾某遭遇车祸被撞致颅内伤,肇事车逃逸。贾某无钱交纳抢救费,情绪激动,意欲闹事,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直属一大队闻讯后,从市财政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争取垫付抢救费用2.23万元,及时平复了事端;
2月17日,肖某在318国道被车撞致肝脾破裂,肇事机动车逃逸。肖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住院期间的抢救费用无法支付。交警一大队了解情况后,积极争取基金办以最高限额为其垫付抢救费4万元,减轻了其家庭负担;
4月12日,刘某驾驶一无保险的车辆在沙市区北京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将袁某撞致重型颅脑损伤和多发性肋骨骨折,由于刘某未给肇事车买保险,无力赔偿,交警二大队联系市基金办为袁某垫付抢救费4万元……
一笔笔沉甸甸的花销背后,离不开公安交管部门卓有成效的努力。据悉,截至今年8月上旬,荆州交管局已争取基金办向市中心城区相关医院垫付事故受害人员救助费用53.2万元,其中包含3.2万元困难补助费,直接受益21人。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获得交强险和侵权人的赔偿时,可以通过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该项制度,对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事故调解、未侦破逃逸案件处置亦有很大帮助。
荆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自运行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在问题导向中砥砺前行,在扩大公众知晓面上狠下功夫,确保救助基金真正惠及于民。曾因申请、审批程序复杂,导致本该为救急甚至救命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到不了交通事故受害人手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
为解决这一难题,8月12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经与市财政局基金办协商,决定在中心城区率先推行三类情形交通事故(包括逃逸、无保险、超出交强险)抢救费、丧葬费的事故救助呈报审批,由各呈报交警大队审批后,直接呈报到市财政局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新模式,改变过去由交警大队审批后,还要呈报市交管局,再经市交管局审毕转呈财政局基金办的做法,减少了市交管局审批环节。实行该模式后,将进一步简化基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家庭困难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他有垫付需求的事故受害人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
针对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行时间不长,群众对其了解甚少以致不知如何申请的实际,荆州市交管局联合市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灵活采取标语、展板、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向大众公开基金使用制度、程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等信息,使社会各界群众周知,提高基金社会认知度。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和掌握救助基金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程序,履行职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告知制度,事故处理民警在办案中发现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救助条件时,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通知医院做好办理救治和基金垫付申请的准备,确保基金申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