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加强同公安机关的配合制约,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山西省大同市检察机关两级侦监部门积极探索拓展侦查监督新途径。自今年年初以来,陆续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18个侦查监督检察室,分别会同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程,并派驻检察官,做到了侦查监督在全市公安机关“全覆盖”。
截至目前,派驻检察室共查询各类治安行政案件300余件、刑事案件500余件、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捕前分流案件40余件,提前介入引导刑事案件侦查百余件,提出继续取证建议4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1次。全市侦监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显著进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增强了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监督关口前移,畅通信息渠道
侦查监督检察室的任务是了解公安机关发案、立案、破案等侦查情况,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就必须实时全面掌握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情况。
因此,强化侦查监督的第一步就是提高对侦查活动的信息共享度和参与度,为此,大同市两级检察院依托检察室,通过登录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和110报警平台了解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并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广灵县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室在登录警综平台后发现该县公安分局普遍存在不扫描、不录入的情况,未审结、未侦破的刑事案件只有案情摘要等不规范现象。该局2016年未扫描的刑事案件135件,行政案件10件。经与公安法制负责人协商并提出口头纠正,上述不规范情形已得到全部纠正。
强化制度建设,减少“无效监督”
大同市检察院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改变过去的无效监督、随意监督,将“规范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
针对该市侦查监督部门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检察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制定了检察室工作制度等,为依法规范监督,两级检察院检察室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开展检察室工作。大同市院检察室为有效开展监督活动,开展了对市公安局撤销案件检察的专项活动,对2013年-2016年登录在警综平台上所有撤案案件采取在线查阅的方式进行核查,从中筛选出有疑问的13个案件,调阅案卷进行审查,已发现5件不符合撤案规定的线索,对其中2件已立案监督。南郊区检察院规范执法登记,创设了8种表簿供检察人员监督时及时登记,保留监督执法痕迹,做到依法规范监督。
围绕权益保障,延伸工作触角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派出检察官还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工作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判处轻刑的案件等实行重点监控,切实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左云县检察院、阳高县检察院对符合和解条件且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对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在工作中遇到来访群众,检察室工作人员会认真接待、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建议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获取法律帮助,有效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南郊区检察院利用驻乡、镇基层检察室的便利条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法治教育,联合公安民警深入社区、乡镇、村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健全治安防控机制,积极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