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8月10日上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法学法律界召开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新疆法学会副会长秦维对《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刻解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围绕学习宣传好《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秦维说,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正处于“三期叠加”特殊历史时期,制定和出台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反恐怖主义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同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出台《实施办法》有利于我们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反恐维稳工作常态化、法治化。
秦维指出,《实施办法》在遵循国家《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专群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法治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外,还根据新疆的实际增加了“全民参与”的原则,并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依法打击、宽严相济,尊重习俗”的要求,既符合新疆实际,又彰显新疆特色。
肉孜·司马义要求,新疆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重要精神。各级法学会要迅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理解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对照《实施办法》的条文,作出符合立法精神的学理解释,把握住《实施办法》的思想精髓和法律内涵;法律工作者要善于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真正将法规准确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实施办法》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法学会和反恐对策等专门研究会的引领作用,通过论坛、沙龙、研讨会进行教育引导,把各族各界法治工作者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实施办法》上来;要利用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两个活动,将《实施办法》法律条文宣传到干部群众的心中、脑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继续加强反恐维稳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今后的研究工作,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治疆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本地、研究本地、服务本地,把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主题,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
新疆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们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谈了自己的感受。
会议由新疆法学会副会长哈斯木·马木提主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分处室干部以及新疆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