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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黑龙江明确入额检察官167项权力 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

2016-08-10 18:16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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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启动工作部署动员会的相继召开,标志着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案管理清单和司法责任规定在全省12个试点检察院已同步落地。

  据了解,首批员额检察官产生后,如何落实好检察官的司法责任是把改革引向深入的关键。今年6月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从7月1日起12个试点院全面启动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将现行办案工作机制迅速转换到检察官办案机制上来,并在试行中要一次落地,发挥好“试验田”作用。

  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介绍说,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检察官办案管理清单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统一在《实施意见》中。检察官权力清单重点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167项办案权和决定权,并充分考虑各项检察业务不同的司法属性、监督属性和行政属性进行划分。如在侦查监督、公诉业务中,检察官权力23项、分管副检察长18项、检察长7项、检察委员会8项。而在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中,主任检察官有7项权力,分管副检察长11项权力,检察长11项权力、检察委员会3项权力。

  有权必有责,《实施意见》构建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区分了司法责任与纪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和范围,列举了属于司法责任的17种情形,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通过科学划分司法责任,使办案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办案行为负责,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将司法责任落到实处,具体落实到人。

  黑龙江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郁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办案必然会产生不小的压力,但同时也会提高办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更倒逼检察官进一步提升收集和固定证据、制作法律文书、娴熟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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