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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四川样本调查

2016-08-10 16:3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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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财物信息网上留痕强化监督跨部门集中管理减少操作瑕疵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四川样本调查

  调查动机

  2015年11月,按照中央相关精神,针对四川刑案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上存在的问题,四川省委政法委经过充分调研,决定在成都市、成都市温江区、凉山州冕宁县三地,开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试点。

  试点开始以来,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信息化建设、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三个方面,探索建立起一套独具四川特色的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体系。这套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效果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2015年6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警方抓获一名飞车夺包犯罪嫌疑人,依法将其所骑踏板摩托车扣押。相关信息录入公安办案系统的同时,也传输到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上。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摩托车的处置权先后移送至检察院和法院,但这辆摩托车始终存放在集中保管中心。法院最终判决对涉案摩托车予以没收,几个月后,摩托车被依法拍卖,所得上缴国库。至此,这辆涉案摩托车的最终归属才算是尘埃落定。

  这是四川试点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中,通过全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物品进行标准化管理处置的一个小小缩影。在这背后,是四川探索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宏大实践。

  摸清底数

  三条路径规范财物管理

  摸清现状,查清底数,是试点的前提。

  去年10月,四川省委政法委选取部分市州开展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结果发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底数不清、移送不畅、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从存在的问题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迫切需要进行规范。”四川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政法各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受“重人身权、轻财产权”的落后执法理念影响。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受“重人身权、轻财产权”落后执法理念的影响,再加上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专门物品保管场所、各部门仍采用手工登记等落后管理手段,导致财物底数不清,案物不对应,监督难实现,从而影响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刑案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保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2015年年初,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建部门”的地方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2015年11月,四川省委政法委决定,在成都和凉山选择一个县,作为全省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试点地,待试点有成效后在全省推开。

  为保证试点顺利进行,四川省委政法委精心绘制了试点蓝图,明确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处置三条路径。

  首先是采用“1+3”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刑案涉案财物网上全程流痕。一是针对管理手段粗放、信息流转方式落后、监督制约不足的问题,在公检法三家现有执法办案系统上增加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系统上输入案件的涉案财物时,涉案财物管理模块会从执法办案系统自动抓取涉案财物信息,实现信息在公检法单位内部及各办案系统纵向统一集中。二是利用四川现有政法共建共享平台已联通政法各家的优势,研发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并在省政法专网上部署,由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向集中政法委的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导入或导出涉案财物信息,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在网上横向流转。

  其次是管理场所规范化建设,使物品有地方存放。在物品保管方面,多数政法单位没有专门规范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各办案部门自行保管,极易导致物品遗失、损毁、贬值。考虑到四川各地自然条件、案件数量、财物数量、财物种类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四川省委政法委设计了三种场地规范模式:推进县区跨部门集中管理、各部门集中管理、特殊物品及边远山区规范管理。这三种模式基本涵盖了省内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地广人稀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第三是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行。黄金首饰、大宗物品、生鲜物品、毒品、枪支、危化品、机动车、矿山矿料、活体动植物、贵金属、文物……刑案涉案财物品种繁多分类复杂、各具特点、体积大小不一、保管条件处置程序等各不相同,必须分类研究规范管理处置的制度机制。同时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物品管理不精细、公检法各家衔接不畅通等问题,还必须在试点中完善公检法各家执法衔接机制,梳理查封、扣押、冻结执法办案行为的风险节点并制定控制办法,建立完善信息化运行制度,探索跨部门集中管理中心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使各项工作有章可行。

  横纵连通

  涉案财物一网精准流转

  试点开始后,各地在探索中摸索出“信息集中管理网上全程留痕”“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等在全国首创的领先做法。2016年,这项试点被纳入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要点。

  成都市温江区建成全国首个跨部门刑案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将涉案财物集中在一个地方保管,既避免了公、检、法各自建立保管场所浪费公共资源,又减少了财物清点出库、装卸运输、清点入库等一系列人为操作程序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概率,避免了财物、实物移送导致的司法效率低下问题。

  财物不移送,又如何实现物随案走?

  “财物不是不移送,只是保管场地不变,实际保管和处置权限随着案件进展会移送到检察院和法院。”温江区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科负责人卢勇全介绍,这就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在全国首创的涉案财物管理和财物管理信息在线上线下双集中的模式。

  四川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跨部门、跨地域、全省适用的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既横向打通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同时又将省市县三级全部纵向覆盖连通,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在一张网上对所有涉案财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要实现双集中,在温江除了物品跨部门集中保管,还得益于信息网上集中管理系统。”卢勇全说,公安办案民警在案件发生24小时内,会将包括涉案财物信息在内的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系统。此时,涉案财物管理模块会自动从执法办案系统中将涉案财物信息抓取出来。此后侦查终结,这些信息会随着案件的移交,通过政法系统共享的信息平台,移送到相应的部门,涉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置权也随案同时移送。

  地处大凉山深处的冕宁县,基础设施薄弱,政法各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试点中,冕宁县专门划拨建设用地,建成冕宁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温江区一样,该管理中心由冕宁县公、检、法共用,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同时根据冕宁县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理特点,该县在地处偏远、辐射半径大的泸宁、里庄建立了两个片区存放点,并专门设立了大宗木材和野生动物存放饲养点,这两个点与管理中心一起,构成了冕宁县刑案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作为全县所有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信息集中地,在办案过程中,由中心保管的物品不再随案移送,相关信息、单据、法律文书等进行网上流转,案件的推送、接收、反馈等执法办案行为、管理处置结果实现全程网上留痕。

  四川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案涉案物品有的价值不菲,有的则附着对案情十分重要的证据……其安全保管,对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财权,对实现刑案的公正与正义意义非凡。正是因为如此,在实现集中保管、规范制度建设的同时,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为满足不同特性涉案物品保管需求,在规范建设中应用专门储备保管设备、RFID智能管理系统、射频智能柜及二维码扫描器等高科技设施。这些先进的高科技设备不仅满足了涉案财物保管防火、防盗、防潮、防磁、防尘、防蛀、防腐等安全要求,还实现了刑案涉案物品“一物一码”“一物一卡”,智能统计、智能盘库和自动报警。

  “这是粉尘性封条,一旦被破坏是无法修复的。”8月3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行装处副处长卢志义向记者演示了一种特制涉案物品专用袋封条的使用,这种封条表面看起来与普通纸没有两样,但是当它贴上袋子后再想扯下来,就会变成一点点的小碎片,这种专用封条的使用,极大提高了保管涉案物品的安全性。

  “库房实行智能物联管理,哪怕一只小蚊虫飞过,都会留下痕迹。”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刑案涉案物品集中管理中心,该院案管人流程监控管理员徐彬指着仓库墙上的感应器告诉记者,这套智能物联系统还包括具备RFID实现侦测功能的智能证物柜,所有涉案物品在入库时会绑定一张能主动发射无线信号的RFID卡,这张卡随涉案物品一起封袋入柜。如果这张卡被带走或损毁,感应器无法感应其无线信号,则会报警提醒。

  建章立制

  构建规范管理制度体系

  成都公安涉案财物管理“六个严禁”:严禁截留、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办案部门扣押涉案财物,三日内移送涉案财物,物品按规定密封、准备移交手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物品库房管理五条规定:应当办理存取调用手续,管存双方在场开柜存取;应当半年定期清理库存,提醒督导法官及时处置……

  制度完善,是工作规范的基础。

  在四川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各试点地将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精细、全面的要求,建立起涵盖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流动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无论是在成都市、温江区还是冕宁县,走进试点地区和单位,这些制度或张贴上墙、或汇编成册,深深印在每个试点单位成员脑海中,成为其日常工作准则。

  由成都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成都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前提下,针对刑事诉讼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施以对策,规范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入出库全流程,为防止物品价值贬值创新提出对物品进行维护;更加具体规范财物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与之对应的救济制度;专章规范实践中反映最为强烈的处置不力问题,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种类财物的处置责任进行详细界定。

  针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在部门流转的特点,成都市级政法部门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制度,确保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得到规范、妥善管理。

  成都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成涵盖涉案款物流程运转、专项管理、财务审计、专项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体系。

  成都市检察院建立完善了成都检察系统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将涉案财物真正锁进了制度的“保险箱”。

  成都市公安局制定了内部涉案财物管理的管总制度,创新性赋予了督察部门通过网上视频督察系统对管理中心全部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督的职权职责,真正实现了物随案走、案结物清。

  截至目前,成都市公检法三家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送案件9500余件、涉案财物信息3万余条,共享案件1700余件、涉案财物信息6300余条;同时,全市两级政法部门加大了对沉淀涉案财物的处置力度。2015年年底至今,共处置涉案款项5200余万元、涉案物品10000余件。冕宁县通过集中管理模式共管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153件。温江区集中管理中心共保管各类涉案财物5782件,其中汽车62辆,摩托车30辆。

  四川的试点之举,引起法学家们的高度关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为民认为,在成都和温江区的试点,对于在刑案中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财产权,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四川省政府法律顾问、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李剑评价冕宁的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司法趋势和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

  我国著名法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刑案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四川省委政法委在三地的试点,不仅打破了不同办案机关的壁垒,规范了司法权力,同时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从这一点来说,四川的探索为全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树立了标杆。

  据了解,四川省委政法委已在试点基础上,对全省刑案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处置进行研究谋划。四川省委政法委已召开会议,向全省推广试点做法,争取在全国刑案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处置上,摸索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道路。(马利民 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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