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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新疆克州出台"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办法"

2016-08-09 17:15  来源:克州廉政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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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印发《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据悉,《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参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结合克州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州委管理的各县(市)、乡(镇)及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党政正职。

  《办法》采取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纪律、执行财经纪律、执行群众纪律、执行工作纪律、执行生活纪律、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九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末位表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定期报告和述廉评议、党务政务公开、经济责任审计七项制度,保持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管理的新常态。

  克州纪委、州党委组织部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中监督检查、年终统一考核评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党政正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任务,及时掌握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克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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