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出台意见推行法官“以案释法”提速
“互联网+司法传播”开展法治宣讲
“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发布10个左右案例,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况,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记者5月2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新疆高院出台《关于全区法院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七项工作机制促进全区法院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力求以丰富的案例资源惠及于民,促进法治新疆建设。
据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为全面提升新疆法院系统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该《意见》明确指出,以案释法是法官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紧密结合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新疆全区各级法院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新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发挥职能、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常态化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审判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提出,新疆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以案释法工作相关制度机制。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动态掌控不同群体特别是基层群体的法律需求,每季度针对社情民意开展研判,及时总结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案件发生规律,以此指导法官精心筛选相关案例,建立“需求、研判、反馈、供给”工作方法,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面向社会公众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普法网站、法院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发布10个左右案例,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况,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
新疆各级法院要结合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组织法官团队、结合“访惠聚”住村工作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突出宪法、“一反两讲”、去极端化、刑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宣讲。积极创新以案释法宣讲方式,坚持“大水漫灌”和“细水滴灌”相结合,把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深化庭审旁听、巡回法庭、模拟法庭、直播庭审等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各类新媒体和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媒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进“互联网+司法传播”行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典型案例、法律问答、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以案说法;主动邀请记者到法院采写典型案例,配合法院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增强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