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 确定275万国家赔偿金

2016-05-13 12:13  来源:法制网

  备受关注的陈满案出现最新进展,5月13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而在两个月前,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了高达966万多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重获自由。失去8437天人身自由,虽然赔偿金与申请金额之间存在差距,但陈满仍表示接受。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2016年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3月30日,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听证会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陈满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记者 邢东伟)

  案情回放:“陈满案”始末

  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此前报道: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昨听证 索赔966万元

  2016年3月30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由海南高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到海南高院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海南高院表示,听证结束后,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据了解,陈满一方提出的赔偿申请,除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多家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万余元,其中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误工费370万余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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