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公安局:监所管理实现医疗卫生专业化

2016-01-04 08:30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5年以来,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大胆尝试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新路子,初步形成了“监管部门负责监所安全、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行模式。截至目前,已收治患病在押人员7人,体检115人次,救治重病在押人员2人次,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为全面推进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鞍山市公安局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在推进驻监所医院建设方面,市局与鞍山市铁东区第二人民医院共同签订了医疗合作协议,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内成立“铁东区第二人民医院明山医院”,医院建设面积达900多平方米,投资120余万元,新增DRX光机、B超、生化检测系统、急救箱等医疗设备,铁东区第二人民医院派驻8名医生、6名护士、4名检验技师到看守所,驻所医生24小时值班,实现了“小病不出所,有病及时治”的工作目标。

  在引入社会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方面,鞍山市公安局与鞍山市长大医院建立起协作机制,开辟了突发重症疾病的在押人员定点救治应急检查通道,医院对看守所送押的危重病号实行先就诊后挂号,无条件全力救治,事后补办手续。对患病在押人员,医院承诺救护车5分钟到达看守所。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在医院设立了在押人员监管病房,病房内安装防护窗、安全门、广角监控摄像头,并将视频接入移动终端,实现24小时全程无死角监控。针对住院的在押人员,实行“专人专治”,由专门医生负责“一站式”治疗,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为确保监所医疗卫生工作有序推进,鞍山市公安局在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水平方面狠下功夫。从规范基本工作制度入手,严把入口关,对新入所人员实行常规体检制度,提高发现伤情和疾病防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临时出所人员回所体检制度;从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入手,对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健康检查、日常巡诊、重大病患会诊工作流程,规范日常治疗处置等工作要求;从规范应急工作预案入手,以“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早处理”为原则,坚决防止在押人员因处置不及时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谭彦叙 吴丽霜)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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