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积累经验,2015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民一庭率先试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判长一锤定音。
该院选任出由审判长、普通法官、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以团队为单元承办案件,审判长组织开庭、证据复核、合议、签发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再签发审判文书。同时,民一庭建立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为合议庭成员设置“智囊团”,对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进行研讨,提出参考意见。
半年来,由于案件审批程序缩减,合议庭成员在各环节参与程度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11月,该庭已审结的144件案件中,合议庭评议处理的案件有141件,占97.9%,人均结案数同比增长12.5%,办案质量效率大大提高。(王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