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中院推行证人保证书 维护诉讼诚信

2015-11-25 08: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向证人释明了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签署证人出庭保证书。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民二庭审理的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占较大比重。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较难,双方当事人往往对涉案重要证据送货单的签收人是否为买方公司员工、保险公司对涉案车辆的维修定损情况等内容争议大。通过推行证人保证书制度,当事人、证人基于对法律后果的畏惧,在诉讼中更加谨慎陈述相关事实和证据,有利于查明事实。据此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也基本都能息诉服判。(潘子璐 王蔚)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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