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综述

2015-10-21 10:49  来源:甘肃长安网

小法庭谱写为民大文章

甘肃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综述

  如果说法院打开的是一扇公正司法的门,那么人民法庭打开的则是一扇司法为民的窗。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人民法庭走过的轨迹,烙印着岁月的流痕,记载着司法走进基层的历史,真正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把人民法庭建成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

  近年来,甘肃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法庭工作实际,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持之以恒在执法办案、机制创新、司法便民、素质提升、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每当一个基层法庭映入眼帘时,那悬挂在二层楼法庭上方鲜红的国徽与统一的基层法庭标识、整洁的院落和新鲜的盆栽花卉立即就能让你感受到和谐、亲民与庄重。踏入法庭,“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与大型的电子显示屏交相辉映;现代化的安检门和其他安检设施使基层法官置身于更为安全的审判环境之中。

  自“两庭建设”实施至今,甘肃省基层法庭的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方面有了较大改观。截至目前,全省共设有人民法庭350个,实有人员1090人,法官694人,他们立足基层,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2008年至2015年9月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67444件,审结355270,年均结案率为98.63%;调撤案件257038件,调撤率为72.35%;自动履行164505件,执行案件52045件。

  心中有民 不辱使命

  在层峦叠嶂的群山之间,在苍茫的林海深处和广袤的农田间,甘肃省法院基层巡回审判法庭的法官们常年穿梭于其中,为生活在全省45万平方公里上的每一位人民群众化解矛盾、分解忧愁。

  在处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中,巡回审判法庭的法官6次到现场耐心地进行调解,有时一做工作就是连续数小时,甚至工作到深夜12点。法官的真情打动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排水协议。被告赵某动情地对法官说:“为这事,你们跑了6趟,每趟100多公里,我们再闹下去就对不起你们了。”

  甘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它是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一直以来,甘肃省法院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推行“四就地”办案方法,坚持把巡回审理作为一项司法便民的措施来落实。特别是针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牧民逐草而居,当事人查找困难、语言不通的特点,由“单一性”向“多元联动性”转型、办案方式由“坐堂式”向“主动上门式”转变,派出双语法官不定期到巡回审判点立案、开庭等,并邀请干部群众旁听庭审,赢得了当地农牧民的肯定和赞赏。

  省高院在充分考虑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实际,科学规划法庭设置布局,新增了人民法庭和43个便民联系点,因地制宜推出“假日法庭”、“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畅通诉访渠道,加强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建立“三农”“五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我们对法官挺满意的,虽然墙拆了,但协议也充分考虑了我们的利益。”在双庙村,被告杨某握着原告王某的手说。两人因房屋间空地使用权争吵多年,始终无结果,最终闹上法庭。安化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7次赴村里做工作,邀请村委、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是法院最前沿的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因此加强法庭调解工作,是甘肃省法院始终坚持的法庭工作指导思想之一。为了推动法庭调解工作,甘肃省法院提出“走出法庭,巡回审判,注重调解,务求实效”的民事审判思路,要求审判人员提高调解意识,正确处理调与判的关系,坚持依法调解,防止以调代判,以判压调。做到调解参与主体扩大化、调解地点方便化、调解语言家常化、调解时间随时化、办案法官“草根化”,树立“全程调解”、“用心调解”、“借力调解”、“找点调解”理念,把法律与政策、道德与习俗、社会公德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入情入理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使绝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或调解后撤诉,既案结事了,又防止矛盾激化。

  自2008年以来,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平均达到70%以上。不仅如此,还在审判实践中总结了“以情感人法”、“全面协调法”、“触类旁通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方法和经验。完成了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及时确认,调解案件的自觉履行率达到了80%以上,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呈“零”上诉、“零”信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勇担司法改革中的“试验田”

  人民法庭的案件特点决定了在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小、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全省人民法庭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着力推行办案法官负责制,对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签发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负责,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法律文书并共同承担责任,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同时,各人民法院积极建立保障案件质量的相关配套制度,打破庭际界限,探索建立人民法庭审判长、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吸收经验丰富的法官参加,对不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为合议庭提供裁判参考。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家事合议庭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型、专业化合议庭。

  “这一段时间来,大家感到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在对案件裁判时态度审慎,在签发之前能够相互交流,反复修改法律文书。”芦晨法官感慨地说。

  小法庭,大变化。近年来,甘肃省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有282个人民法庭建成了科技法庭,有328个人民法庭接入全省法院四级专网。人民法庭建设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视觉的冲击,它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缩影,它犹如一颗种子,将法治理念根植于社会、埋种在老百姓心中,生根发芽,绽放出花团锦簇的满园春光。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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