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检方邀代表委员参加审查逮捕听证会

2015-09-22 08:26  来源:检察日报

  “李某作为一名年轻人,应该对这次的不冷静行为负责。鉴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等人的态度,希望在对李某进行处罚时,予以宽大处理。”近日,参加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的人大代表高雪玲说。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检察公信力,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近日,昌平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单位领导、亲属及部分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后,该院依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综合该案中李某因先受到不法侵害及酒后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引发本案、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以及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经认真考量,最终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此表示认可。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该院召开听证会的做法和在该案中体现出的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2015年7月,昌平区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界定了适用公开听证程序的三类案件和五类不适用公开听证的案件,具体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的,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存在争议的,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发舆情风险或涉检上访风险的三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五类案件不进行公开听证。《办法》还规定了公开听证程序的参加人员,特别提到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细化了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书记员全程记录;设定了听证会后的处理及反馈程序,要求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并就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强化了对案件的监督,提升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刘伟 贺晶)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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