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依法保障执业权利 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2015-09-15 17:02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三、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来看,律师与当事人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其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对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客观地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律师这些执业权利的保障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问题,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针对这些问题,最近,中央政法单位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法机关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好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果律师的发言确实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同时,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这样,才能把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落到实处,以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还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律师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等,极大方便了律师,赢得了普遍好评。比如,上海市政法机关通过开通网上阅卷,每年可为律师节省60万小时的工作时间、减少10万次车辆往返。政法各单位要总结推广这些好做法,建立和改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等事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检察机关要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该反映的反映、该协调的协调。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律师协会作为广大律师的“娘家”,既要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又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做到哪里的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率先站出来。这样,才能赢得广大律师的信任,真正成为律师之家。针对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问题,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结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破除制约律师作用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使律师执业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而逐步完善发展。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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