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部门共同出台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规定

2015-09-11 08:25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海关等五部门会签并下发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会签并下发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上述规定明确了上海市跨行政区划案件的管辖问题。(林中明 熊君华)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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