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开展全市校车整治行动

2015-09-08 16:41  来源:重庆法制报

  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开学后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从即日起至9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在全市开展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警方将按照各区设置1个检查站、5个检查点,各县设置1个检查站、3个检查点的要求,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工作。

  据介绍,警方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清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杜绝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对校车线路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完成的,将及时调整校车线路。

  警方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在辖区主次干道、交通复杂、车流量大、接送学生车辆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护学岗”,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引导学生安全通过马路。同时,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未设立“护学岗”的中小学、幼儿园,警方将积极协调党政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老师、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以及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护卫”行动,全力维护保障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环境。

  另据警方负责人透露,自9月1日起,一切非专用校车禁止使用,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都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据市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按照“五个一律”措施:即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的,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谭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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