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0日对外发布,日前,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北省法院于3月4日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河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河北省法院副院长王越飞介绍,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这种“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正确施行,同时,畅通了环境保护类案件诉讼渠道,降低了诉讼门槛。
据王越飞介绍,当前,全省中、基层法院已经陆续组建了8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和21个环境保护合议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保护案件。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3490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09件,一审判处1480人;审结污染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58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全国省一级法院中,已有五家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河北省是第六家,在全国处于先进地位。(记者 曹永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