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2015-03-10  来源:南方法治报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厅机关审计情况通报会,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文海主持会议,厅审计处处长卢少琴通报了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签署了《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李春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审计职责和监督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对加强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大力加强公安审计工作。

  李春生强调,审计情况通报是对审计发现问题单位的一次集体“约谈”,目的是敲响警钟,被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认真对待、切实整改,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制度办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一要正视存在问题,坚决整改落实。厅党委成员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自领问题,坚决整改。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厅审计处要依法充分履职,敢于、善于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涉及政策落实、财政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都要进行审计。要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效力,在近年来建立完善一系列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再健全一批涉及经济活动和财物管理的程序性制度规定。要制定审计总体规划和分领域项目滚动审计计划,逐步建立单位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三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配合和接受审计监督。凡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强化监督意识,自觉配合和接受审计监督。

  四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审计发现问题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在家厅党委委员,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财务审批“一支笔”,厅直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厅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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